浅议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以固有利益为讨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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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宇清.浅议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以固有利益为讨论对象[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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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宇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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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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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过失制度是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尚未明确,争议的焦点在于固有利益是否可以通过缔约过失制度进行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应限于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损失,应通过侵权法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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