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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以固有利益为讨论对象
引用本文:宋宇清.浅议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以固有利益为讨论对象[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3).
作者姓名:宋宇清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缔约过失制度是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尚未明确,争议的焦点在于固有利益是否可以通过缔约过失制度进行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应限于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损失,应通过侵权法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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