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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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凡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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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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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国解决行政争议有其特殊性,既不是由一般的行机关解决,也不是由一般的司法机关解决,而是由特设普通法院之外的专门法院即行政法院管辖。现行法国政法院体系由最高行政法院、各地方行政法院和专门政法院组成,隶属于行政系统。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由拿破仑创建于1799年,原为法国务院,目的是摆脱普通法院的束缚。1799年的宪法规其职权为负责草拟法律草案和公共行政条例以及解决政纠纷。1806年在其内部成立一个诉讼委员会,集中行行政争议裁决的职责。从此以后,行政法院的立法咨询能和行政争议裁决职能正式分开。1889年,最高行政法对于行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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