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分权制衡原则审视羁押权之归属
引用本文:刘磊.从分权制衡原则审视羁押权之归属[J].环球法律评论,2008,30(3).
作者姓名:刘磊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权力分立制衡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刑事司法权力运作的基础,对于受指控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就国际公约与欧、美先进国家的法治经验论,纠问式侦查构造已日渐式微,检察官无羁押权为各国立法之通例.如果检察官已经行使侦查、公诉职权,就不宜再在侦查程序中担当预审法官,也不应当享有羁押决定权.我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温和而渐进地进行,在保障受指控人的听审权与救济权利的前提下保留检察官羁押权,引入事后审查制由中立法院对羁押进行事后复审.

关 键 词:分权制衡  羁押权  侦查构造  预审法官  听审权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