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权制衡原则审视羁押权之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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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磊.从分权制衡原则审视羁押权之归属[J].环球法律评论,2008,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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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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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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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力分立制衡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刑事司法权力运作的基础,对于受指控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就国际公约与欧、美先进国家的法治经验论,纠问式侦查构造已日渐式微,检察官无羁押权为各国立法之通例.如果检察官已经行使侦查、公诉职权,就不宜再在侦查程序中担当预审法官,也不应当享有羁押决定权.我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温和而渐进地进行,在保障受指控人的听审权与救济权利的前提下保留检察官羁押权,引入事后审查制由中立法院对羁押进行事后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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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权制衡 羁押权 侦查构造 预审法官 听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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