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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儿作证,无良父“见死不救”被定罪
引用本文:莫漠.7岁女儿作证,无良父“见死不救”被定罪[J].公安月刊,2002(2).
作者姓名:莫漠
摘    要:2001年8月7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述伟“见死不救”案,以故意杀人罪(间接)判处张述伟有期徒刑6年。这也是辽宁省首次对“见死不救”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令人关注的是,此案最终认定的有力证据竟来自张述伟7岁的女儿张丹。一1984年,21岁的姑娘秦丽红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岁的张述伟。张述伟是辽阳市第三建筑公司的一名架子工。几个月后,她把张述伟带回家中让父母审验,其母姚国光见这个未来的女婿大腿跷二腿地坐在那里,除了一双嘴巴动个不停外,手脚都纹丝不动,一看就是懒人。为女儿的将来着想,她不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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