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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监督,依法缓刑、假释——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适用与完善
引用本文:郭大鹏.加强法律监督,依法缓刑、假释——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适用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18):125-126.
作者姓名:郭大鹏
作者单位: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全程监督是解决减刑、假释适用过滥过快弊端之需要;同步监督是预防和制止腐败发生之需要;同步监督是司法公正之需要;同步监督是逐步实现诉讼化之需要;同步监督是实现最佳执法监督效果之需要。实现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必须冲破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的藩篱,采取加强理论研究、及时联合制定司法解释等某些相应对策,使之理论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减刑  假释  同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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