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复查处理方式的实践与构想 以部分内容错误公证书的处理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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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轲.公证复查处理方式的实践与构想 以部分内容错误公证书的处理为中心[J].中国公证,2009(5):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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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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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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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复查处理方式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困惑 <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1款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维持、撤销、更正、补正、重新出具公证书等五种复查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维持;当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在办证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撤销;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或者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时,公证机构应当区别情况决定更正、补正或者重新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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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员 撤销 纠正错误 处理方式 补正 公证程序规则 部分内容 公证书 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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