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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复查处理方式的实践与构想 以部分内容错误公证书的处理为中心
引用本文:蒋轲.公证复查处理方式的实践与构想 以部分内容错误公证书的处理为中心[J].中国公证,2009(5):42-45.
作者姓名:蒋轲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公证处
摘    要:一、复查处理方式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困惑 <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1款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维持、撤销、更正、补正、重新出具公证书等五种复查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维持;当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在办证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撤销;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或者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时,公证机构应当区别情况决定更正、补正或者重新出具公证书.

关 键 词:公证员  撤销  纠正错误  处理方式  补正  公证程序规则  部分内容  公证书  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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