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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探析
引用本文:金雪花.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探析[J].唯实,2008(12).
作者姓名:金雪花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江苏,南京210004
摘    要:根据我国传统诉讼法律体系的规定,环境诉讼原告只能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然而,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这个制度设计显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需要对原告资格以放宽的制度设计,满足复杂的现实需要。

关 键 词:环境诉讼  原告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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