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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审判方式中的庭前准备阶段
引用本文:宋跃晋.论民事审判方式中的庭前准备阶段[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42-44.
作者姓名:宋跃晋
作者单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摘    要: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现过分地强调一切在庭审中进行,忽视庭前准备过程,因此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庭审前准备阶段应重新设置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应把被告提交答辩状设置为一项义务;其次,证据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进行交换;再次,在民事审判中应赋予当事人程序的选择权.

关 键 词:庭前准备阶段  庭前交换证据  程序选择权  提交答辩状
修稿时间:2001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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