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洛克论司法权——对《政府论》(下篇)的重新解读
引用本文:傅林.洛克论司法权——对《政府论》(下篇)的重新解读[J].理论月刊,2011(10).
作者姓名:傅林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摘    要:洛克认为司法权的产生是政治社会区别于自然状态的主要标志;司法职能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司法权具有被动性的特点,其功能在于实施法律,解决纠纷,保障人权;司法权由法官独立行使;法官裁判纠纷的依据是议会通过的法律;司法权应是一种独立的权力.论文最后指出,洛克司法权理论具有英国特色,符合英国国情;它与孟德斯鸠的司法权思想并无轩轾之别.

关 键 词:洛克  政府论  司法权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