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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合同解释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郭凤仙.我国保险合同解释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J].前沿,2006(5):114-116.
作者姓名:郭凤仙
作者单位:武警呼和浩特指挥分院,呼和浩特,010050
摘    要:保险的实现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完成的,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常会出现纠纷,而纷争也大多是由于合同语言的歧义或含糊引起的,此时,保险合同的解释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我国的保险和保险法律制度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1995年6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部法律也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保险立法的成功经验,在合同解释上规定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但仅此一条,没再规定其它的方法,而且《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解释方法也是非常原则的,使得在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或者操作过于简单和粗略。那么,如何确立良好的解释规则并正确运用,使合同的实现更显公平、正义,真正做到最大诚信,这是进行解释的最终目的。

关 键 词:保险合同解释  格式条款  疑义利益解释
文章编号:1009-8267[2006]5-0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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