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人性中的利己、利他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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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继洪.法与人性中的利己、利他主义[J].法律科学,2001(6):3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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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继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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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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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是社会和法的主体 ,对人性的研究至关重要。人有利己和利他的双重本性 ,利他是有限的。这种本性和生产力一起决定了社会和法。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 ,人是内容、目的和主体 ,社会是形式、手段和客体。个人的利益是第一位的 ,个人的力量是最基本的、最积极的和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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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己主义 生产力 个人 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0-5307(2001)06-00033-(7) |
修稿时间: | 2001年4月23日 |
Egotism, Altruism and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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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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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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