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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人性中的利己、利他主义
引用本文:邢继洪.法与人性中的利己、利他主义[J].法律科学,2001(6):33-39.
作者姓名:邢继洪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人是社会和法的主体 ,对人性的研究至关重要。人有利己和利他的双重本性 ,利他是有限的。这种本性和生产力一起决定了社会和法。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 ,人是内容、目的和主体 ,社会是形式、手段和客体。个人的利益是第一位的 ,个人的力量是最基本的、最积极的和决定性的。

关 键 词:利己主义  生产力  个人  社会
文章编号:1000-5307(2001)06-00033-(7)
修稿时间:2001年4月23日

Egotism, Altruism and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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