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问题探讨 |
| |
引用本文: | 郑珂.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问题探讨[J].理论学习(山东),2004(5):41. |
| |
作者姓名: | 郑珂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样态,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但实践中此类案例时有发生。由于是数人的行为致同一受害人某种损害,涉及数人的责任问题,与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相类似,因此,深入研究此类问题,无论对实务运用还是立法准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认定。依照我国学者的观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行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共同损害。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侵权行为人须为两人以上。这是构成该侵权形态的主体要件,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场…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