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胜诉行政确认行为的处理 |
| |
引用本文: | 钱翠华.不可胜诉行政确认行为的处理[J].法学杂志,2000(1):48-50. |
| |
作者姓名: | 钱翠华 |
| |
作者单位: | 江西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
| |
摘 要: | 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的某些行政确认行为,往往直接涉及当事人权益,甚至应负法律责任,但因其或法律未规定可诉,或已过复议期限或诉讼时效无法胜诉,而成为不可胜诉行政确认行为。这部分行政确认行为,如果与事实的确不符,且成为案件处理的关键证据,如何处理?法学理论或实务界争议颇多。一、不可胜诉行政确认行为的认定行政确认行为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津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依法予以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签证和鉴定等的行政法律行为。不可胜诉行政确认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可…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