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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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勃华,张鹏.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10(15):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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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勃华 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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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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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方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的答辩,提供比原来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辩诉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是追求司法效率的产物。由于辩诉交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达成协议,因此,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以损害司法公正来换取司法效率。所以一直以来,在法学界对于辩诉交易是否应该继续存在的争论持续不体。然而,自从辩诉交易产生以来不仅没有被废止,反而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开始有关辩诉交易的实践,当然对于中国是否可以实施辩诉交易制度,反对派和支持派各有说辞。本文认为,辩诉交易在我国可以实施,并阐述了具体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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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诉交易 效率与公正 绝对公正 相对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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