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引用本文:白勃华,张鹏.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10(15):33-34.
作者姓名:白勃华  张鹏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方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的答辩,提供比原来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辩诉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是追求司法效率的产物。由于辩诉交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达成协议,因此,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以损害司法公正来换取司法效率。所以一直以来,在法学界对于辩诉交易是否应该继续存在的争论持续不体。然而,自从辩诉交易产生以来不仅没有被废止,反而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开始有关辩诉交易的实践,当然对于中国是否可以实施辩诉交易制度,反对派和支持派各有说辞。本文认为,辩诉交易在我国可以实施,并阐述了具体实施建议。

关 键 词:辩诉交易  效率与公正  绝对公正  相对公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