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1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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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一苗.陕西31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J].政府法制,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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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一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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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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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陕西省发布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有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的31种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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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害 群众利益 行政责任追究 陕西省 服务单位 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行政行为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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