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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摘    要: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8日和9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草案保持了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社会的实际,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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