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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析要
引用本文:王江,黄锡生.我国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析要[J].法律科学,2011(3):193-200.
作者姓名:王江  黄锡生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07JJD810163);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创新团队建设项目(200909B0004)
摘    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预防生态环境退化,还应根据生态环境发生退化的程度对其进行事后恢复。生态环境恢复关系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权益。与传统环境立法不同,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更强调对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事后救济。我国现行立法中,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有诸多缺失,应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方面的立法,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关 键 词:生态环境  生态恢复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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