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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农村环境保护  工作意见  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  转发  贯彻执行  国务院  环保  通知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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