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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决定告知的瑕疵及法律后果
引用本文:曹海青.论行政决定告知的瑕疵及法律后果[J].重庆行政,2007(6):65-68.
作者姓名:曹海青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察学院
摘    要: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使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及时获悉与其利害相关的行政决定及相关信息的程序性法律行为即为行政决定告知。行政决定告知是行政主体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行政相对人的一项当然权利。然而,就是这样一种重要的程序性法律行为,却未引起我国行政法学界足够的重视。理论界对该制度研究的不足使得实务界在相关问题上存在较多困惑。行政决定告知的瑕疵及法律后果是该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本文就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探讨,以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实务界在相应问题上存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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