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刑法的基本构成特征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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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庆华,樊书哲.附属刑法的基本构成特征探析[J].学理论,2010(11):1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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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庆华 樊书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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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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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附属刑法必须由拥有刑事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其他机关不拥有此项立法权;附属刑法的基本内容是"犯罪与刑罚的行为规范",即"附属刑法规范"应由罪状(行为模式)与法定刑(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附属刑法是由附加规定于各个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所共同构成的,其表现形式是非独立的,必须依附存在于各个非刑事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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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附属刑法 立法权 刑法规范 非刑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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