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以权利或以义务为本位的历史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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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步云.法律以权利或以义务为本位的历史评析[J].政法论坛,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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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步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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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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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的国度里,它们的结合方式和侧重点是不同的,表现了社会制度是否合理和公正。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学科中有不同的含义,有社会学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有伦理学上的权利义务,有政治学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有法学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等。本文涉及的主要是政治学和法学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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