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弊端与完善 |
| |
引用本文: | 朱和平,邓承立.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弊端与完善[J].当代法学,2003(10). |
| |
作者姓名: | 朱和平 邓承立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215006,研究生 215006 |
| |
摘 要: | 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又叫做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再审程序作为民事案件的一项救济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因此,进一步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充分体现其公正和效益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