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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一个中国语境下的诠释
引用本文:马平.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一个中国语境下的诠释[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2):7-12.
作者姓名:马平
作者单位:马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摘    要:如果有什么权利能够成为其他权利的基础,并且还是"凡权利必有界限"的例外,那这个权利就是人格尊严.在我国语境下,人格尊严规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宪法教义学上的准确界定不同于"人的尊严",也远非民事法律中的人格权所能完全涵摄.作为带有原则性质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规范为实在法秩序中的其他权利提供基础,这一基础也正是宪法中可辩识的个体人之人性化的集中体现.同时,人格尊严规范也为其他新型权利的证立保留了宪法教义学上的入口,这使宪法中的权利体系保持开放性.

关 键 词:人格尊严  宪法  人的尊严  基本权利体系
文章编号:53-1143(2008)02-0007-06
修稿时间:2008年1月16日

Personal dignity in the constitution:a Chinese explanation in legal dogmatic
Ma Ping.Personal dignity in the constitution:a Chinese explanation in legal dogmatic[J].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2008,21(2):7-12.
Authors:Ma P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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