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警务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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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永琛.论区域警务合作[J].政法学刊,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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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永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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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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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区域警务合作是国际警务合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其基本作用在于符合警务便利原则,有利于预防和控制跨境犯罪,有利于促进区域警察联合与交流,有助于合作各方共同协调行动完成其特定的共同使命。当令世界,区域警务合作有几种比较典型的模式,如欧洲联盟模式、申根协定模式、北欧模式、东欧模式、东盟模式,这些区域警务合作模式各有其特点。其成功经验具有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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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 警务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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