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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委员会犯罪”——以德国“皮革喷雾剂案”为例
引用本文:邹兵.论“委员会犯罪”——以德国“皮革喷雾剂案”为例[J].人民论坛,2011(29).
作者姓名:邹兵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委员会犯罪中,投票时共同行为的决意和共同行为几乎是同时发生的,董事的保证人地位可以解释为共同的过失实行行为。只要是投下同意票的行为人,其总数达到了达成决议的最低门槛,就可视最终决议是其合力形成,与行动实行以及最终侵害结果形成整体上的因果关系。委员会犯罪应当在共同正犯的范畴内解决。

关 键 词:委员会犯罪  保证人地位  共同过失实行行为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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