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改刑法第五十条第二项条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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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秋歌.建议修改刑法第五十条第二项条文内容[J].当代法学,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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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秋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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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是关于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规定。它指出,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其中第(二)项“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原指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这与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是不一致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宪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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