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证据规定》有关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
| |
引用本文: | 王振峰,戚进松.两个《证据规定》有关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适用[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6). |
| |
作者姓名: | 王振峰 戚进松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89; |
| |
摘 要: | 威胁、引诱、欺骗所取得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但应与侦查策略区分,对于程序违法的言词证据,应当区别对待。排除实物证据,应根据行为的违法程度以及证据的客观性是否受影响,综合考虑。实务中"排除"与"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基本可以作等同理解。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必须主动排除非法证据。
|
关 键 词: | 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 后果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