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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石头换得9个月徒刑
引用本文:李鸿光.一块石头换得9个月徒刑[J].上海人大月刊,2007(1):40-40.
作者姓名:李鸿光
摘    要:【法院判决】 迷上喜欢收藏石头的中年男子陶某某,在古玩商店看中了一块石头——“和田玉”,以为这块石头最多值2000多元,谁知商家开价15000元。爱不释手又囊中羞涩的他几次光顾后,竟然想出了一则遮眼法调包窃得这块石头,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换得9个月徒刑。目前,上海静安法院以盗窃罪对他作出了判决。

关 键 词:石头  徒刑  法院判决  和田玉  盗窃罪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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