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石头换得9个月徒刑 |
| |
引用本文: | 李鸿光.一块石头换得9个月徒刑[J].上海人大月刊,2007(1):40-40. |
| |
作者姓名: | 李鸿光 |
| |
摘 要: | 【法院判决】
迷上喜欢收藏石头的中年男子陶某某,在古玩商店看中了一块石头——“和田玉”,以为这块石头最多值2000多元,谁知商家开价15000元。爱不释手又囊中羞涩的他几次光顾后,竟然想出了一则遮眼法调包窃得这块石头,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换得9个月徒刑。目前,上海静安法院以盗窃罪对他作出了判决。
|
关 键 词: | 石头 徒刑 法院判决 和田玉 盗窃罪 商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