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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人格物的确立及其保护
引用本文:冷传莉.民法上人格物的确立及其保护[J].法学,2007(7).
作者姓名:冷传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一旦受侵害而致毁损灭失,将给人带来不可逆转的精神损害,但我国民事立法对这类财产缺乏系统的关注,因此保护力度不够。基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借鉴国外法学研究的成果,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创建性地提出“人格物”的概念,并对之予以科学、合理的界定,同时将其上升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物权加以保护,这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关 键 词:  物权  人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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