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通知承租人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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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胜荣.未提前通知承租人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J].中国律师,2010(5):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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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胜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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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目前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即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此权利属于形成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出租人负有在出卖前提前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二是出租人未履行此义务时承租人有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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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前通知 承租人 房屋买卖行为 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 法律规定 租赁房屋 合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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