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未提前通知承租人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引用本文:钟胜荣.未提前通知承租人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J].中国律师,2010(5):51-53.
作者姓名:钟胜荣
摘    要:依目前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即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此权利属于形成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出租人负有在出卖前提前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二是出租人未履行此义务时承租人有何救济途径。

关 键 词:提前通知  承租人  房屋买卖行为  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  法律规定  租赁房屋  合理期限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