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稳房价不力将被究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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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昱欣.省级政府稳房价不力将被究责[J].现代领导,2010(10):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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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昱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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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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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房价 省级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 房地产调控 房地产市场 国土资源部 保障工作 稳定房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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