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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引用本文:李东平.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J].法制与社会,2014(28).
作者姓名:李东平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课程班
摘    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性质、不能预期自己行为后果的由法律拟制的一类自然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定,对被侵权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不公平,并且存在道德风险,应当在今后的立法或法律修改中予以废除。

关 键 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活动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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