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主体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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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鲁生.论犯罪主体防范[J].公安研究,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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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鲁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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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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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主体的研究是整个犯罪研究的中心,各种防范工作、防范措施实际上是围绕或针对犯罪主体提出的,检验司法工作的成效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败的最终标准,就是看能否有效地抑制和阻止有犯罪倾向的人由犯罪意识转化为犯罪行为,由一般犯罪转化为严重犯罪,由单一犯罪转化为多重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本文就犯罪主体防范,尤其是从专业预防的角度谈些粗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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