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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微型形式符号失范的立法缺失
引用本文:杜巧阁.法律文本微型形式符号失范的立法缺失[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6):93-97.
作者姓名:杜巧阁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基金项目:河南工业大学校级科研项目 
摘    要:条、款、项、目和标点符号从其复杂性和独立性上来看,属于展现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的微型形式要件。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文件中存在的微型形式符号使用问题入手,在归纳现行立法语言规范基础上,分析了语言规范制度层面的不足和缺位。

关 键 词:微型形式符号  失范  立法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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