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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确定新立罪的案件管辖
引用本文:曾时,秋云,胜安.应及时确定新立罪的案件管辖[J].人民检察,1996(3).
作者姓名:曾时  秋云  胜安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应及时确定新立罪的案件管辖曾时,秋云,胜安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管辖权是国家法律顺利施行的基本保障,明确新主罪的案件管辖对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增强执法责任感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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