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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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财务部: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对《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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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点公益林 国家林业局 区划界定 国家级 财政部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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