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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引用本文:韩俊.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J].理论视野,2004(3):9-10.
作者姓名:韩俊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部长、研究员
摘    要:一、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集体所有实质上是一种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所有制。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有关重要法律中都有规定,但是,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内涵是,农民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都平等地拥有对集体土地的“人人有份”的成员权,但并不拥有按份分割农地所有权的权利。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民“人走权失”。现在的乡镇是一级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都不是全体农民以平等身份参加的集体经济实体,都不适于充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关 键 词:农民  土地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  集体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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