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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建议答复集中评议反馈制度的实践和启示
摘    要:正为保障和落实代表的建议权,充分尊重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客观地评价办理情况,促进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落实,从2013年开始,武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组织实施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集中评议反馈制度。一、实施情况明确主体。集中评议答复主体为武平县的全体龙岩市人大代表。评议内容为本县的龙岩市人大代表在当年市人代会期间提出或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评议时间为每年收到承办单位答复文件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寄出的《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之后,一般在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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