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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刑法学视角下高空抛物行为的规制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刘子良.教义刑法学视角下高空抛物行为的规制问题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1):48-53.
作者姓名:刘子良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基金项目:郑州大学2020年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法秩序统一背景下刑民交叉问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律经济学视阈下的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研究"
摘    要: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亦威胁公私财产安全,采取刑罚手段处理高空抛物行为已经迫在眉睫。各地司法机关在处理高空抛物行为时往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但从“公共安全”、“危害”与行为本质出发,高空抛物行为难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不同行为情况,应将其分别评价为故意杀人(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寻衅滋事罪更为妥当贴切,既能够达到精准认定,也能够维护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关 键 词:高空抛物行为  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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