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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认定
引用本文:刘啸,李百超.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认定[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6):36-41.
作者姓名:刘啸  李百超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摘    要:犯罪中止行为在客观上通常呈现出两种样态,自动放弃或积极采取行动有效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但理论和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中止行为的客观性研究较少,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性质认定上存在分歧.中止行为认定取决于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定性以及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三方面.行为终了是犯罪停止形态成立的前提,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采取的"措施"须真挚且全力以赴.

关 键 词:犯罪中止  中止行为  自动性  行为性质  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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