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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幕交易罪
引用本文:杨立茂,齐毅保.论内幕交易罪[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5).
作者姓名:杨立茂  齐毅保
作者单位:厦门市行政学院(杨立茂),深圳市宝城律师事务所(齐毅保)
摘    要:所谓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一侵害的客体。就该罪而言,其所侵害的就是内幕信息不得泄露、不得滥用的制度,“不得泄露”即学者们经常提到的信息保密制度,后者是禁止内幕信息的非法利用。二者密切联系的,但就内幕交易的立法主旨而言,“不得滥用”应是核心。现详述如下:利用证券信息作投资决定,是投资者的基本投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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