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再审案件被告人缺席的法律救济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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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晶.抗诉再审案件被告人缺席的法律救济设想[J].人民检察,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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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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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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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诉讼抗诉再审程序中,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被宣布无罪释放的被告人或被轻判的罪犯在面临重新审理时却失踪了。这种情形绝非只是理论假设。几年前,某市发生一起警用车辆特大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追尾撞倒一辆摩托车,造成三死一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经过文证审查和专家会检,推翻了公安机关“三车两次肇事”(肇事者只对一死负全责)的错误结论,以被告人“负三死一伤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但法院两次审理均以“两次肇事”为由,按一死的责任予以轻判。该案经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后,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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