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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的实定法探析
引用本文:李煜兴,谈玲.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的实定法探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6(2):141-143.
作者姓名:李煜兴  谈玲
作者单位: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2. 上海水产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1300
摘    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种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纵观世界各国法制实践,在二者衔接关系上主要存在复议前置和自由选择两种基本模式。我国实定法所规定的衔接类型纷繁复杂,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设置上存在不足。做好两种救济机制的衔接配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取消行政终局裁判权,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审查;确立以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模式;顺应行政法治发展趋势,将特殊类型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和司法审查范围。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
文章编号:1003-8477(2006)02-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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