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国际商事仲裁若干法律问题比较(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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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瑞亭.中韩国际商事仲裁若干法律问题比较(上)[J].北京仲裁,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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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瑞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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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 法学博士 南开大学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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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韩两国的现代仲裁都只有半个世纪左右的历史,因此仲裁法在两国均属于相对年轻的法律部门。1999年《韩国仲裁法》几乎对仲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每个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是一部综合性的现代仲裁法;1994年《中国仲裁法》仅规定了一些基本的仲裁法律问题,导致了许多法律漏洞,而且中国仲裁法中的一些规定违背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借鉴包括《韩国仲裁法》在内的先进仲裁法的立法经验,尽快修改和完善1994年《中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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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韩国 仲裁法 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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