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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行政问责制
引用本文:周洁.中国语境下的行政问责制[J].行政论坛,2006(6):32-34.
作者姓名:周洁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摘    要:行政问责制是我国建构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前提。作为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新动力,行政问责制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困难。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对问责制的理解存在误区;职责划分不明确;问责主体存在缺位;行政问责的制度建构不完善,随意性大;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是:理清党政关系,实现“权责对等”;强化异体问责力度,实现问责主体多元化;信息公开,政府透明;完善问责救济制度;建立行政责任考评和追究机制,规范各级官员的行政责任。

关 键 词:行政问责制  行政责任  政府
文章编号:1005-460X(2006)06-0032-03
修稿时间:200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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