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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中的“附加条件”
引用本文:阿不都米吉提&#;吾买尔.附条件不起诉中的“附加条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3).
作者姓名:阿不都米吉提&#;吾买尔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54
摘    要: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遵守和履行一定的附加条件,是附条件不起诉不同于其他不起诉的关键因素,其意义在于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教育和矫治,并以此来实现其真诚悔罪和自生复归,而不是简单的限制和约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自由.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附加条件的研究不够深入,对其性质、类型和功能缺乏应有的关注,这不免影响附加条件设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而影响附条件不起诉应有功能的发挥.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附加条件应当以教育矫治为基本手段,以其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在具体设置附加条件时,应注意针对性和合理性.

关 键 词:附条件不起诉  附加条件  未成年人  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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