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召开专题座谈会协调解决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衔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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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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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出台。《细则》规定,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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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收费管理 律师代理 江苏省 民事诉讼案件 政府指导价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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