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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鸿沟与个人信息保护——对互联网时代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反思
引用本文: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论技术鸿沟与个人信息保护——对互联网时代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反思[J].中国检察官,2021(1).
作者姓名: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引导技术理性创新的法律却发展缓慢,民法的保守性与滞后性,决定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落后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司法裁判显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大多在两个不同的"场域"展开,技术鸿沟造成了民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维权困境。个人信息应当以保护为主,寻求保护与利用的最大平衡;以民法典为基础,密织个人信息保护综合网;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重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探索和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支持起诉与公益诉讼。

关 键 词: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  技术鸿沟  互联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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