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摘    要:<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和区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