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银行柜员机故障超额取款行为性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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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莉苹,何韬.利用银行柜员机故障超额取款行为性质认定[J].工会博览,2009(3):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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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莉苹 何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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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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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中许霆是在银行柜员机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通过正常交易行为取款,银行柜员机相当于电子营业员,许霆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中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也不构成侵占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刑法中并无对利用柜员机故障超额取款行为的明文规定,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律应符合人性,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也不应将此行为认定为犯罪。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许霆超额取款行为应认定为不当得利,银行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银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体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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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许霆案 银行柜员机故障 超额取款 盗窃罪 侵占罪 信用卡诈骗罪 不当得利 期待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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